《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 【隐瞒疾病的可撤销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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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年03月18日15时40分01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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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千零五十三条 【隐瞒疾病的可撤销婚姻】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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