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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九百零九条 【仓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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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本文所有内容由法律领域专业人士“钱长德”负责编辑,主要解答第九百零九条 【仓单】保管人应当在仓单上签名或者盖章。仓单包括下列事项: (一)存货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仓储物的品种、数量、质量、包装及其件数和标记; (三)仓储物的损耗标......本文有129个文字,预计阅读时间1分钟。

第九百零九条 【仓单】保管人应当在仓单上签名或者盖章。仓单包括下列事项:

(一)存货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仓储物的品种、数量、质量、包装及其件数和标记;

(三)仓储物的损耗标准;

「法律法规」相关推荐:《民法典》第八百七十四条 【受让人和被许可人侵权责任】

(四)储存场所;

(五)储存期限;

(六)仓储费;

(七)仓储物已经办理保险的,其保险金额、期间以及保险人的名称;

(八)填发人、填发地和填发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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