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第九百一十四条 【储存期限不明确时仓储物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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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年03月18日11时10分01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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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百一十四条 【储存期限不明确时仓储物提取】当事人对储存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可以随时提取仓储物,保管人也可以随时请求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提取仓储物,但是应当给予必要的准备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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