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第九百一十五条 【储存期限届满仓储物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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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年03月18日11时08分01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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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百一十五条 【储存期限届满仓储物提取】储存期限届满,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应当凭仓单、入库单等提取仓储物。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逾期提取的,应当加收仓储费;提前提取的,不减收仓储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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