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第八百二十四条 【旅客随身携带物品毁损、灭失的责任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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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年03月18日09时50分01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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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百二十四条 【旅客随身携带物品毁损、灭失的责任承担】在运输过程中旅客随身携带物品毁损、灭失,承运人有过错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旅客托运的行李毁损、灭失的,适用货物运输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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