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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七百四十四条 【出租人不得擅自变更买卖合同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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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百四十四条 【出租人不得擅自变更买卖合同内容】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订立的买卖合同,未经承租人同意,出租人不得变更与承租人有关的合同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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