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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三条 【担保物权消灭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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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百九十三条 【担保物权消灭事由】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担保物权消灭:

(一)主债权消灭;

(二)担保物权实现;

(三)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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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法律规定担保物权消灭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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