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第三百一十六条 【拾得人及有关部门妥善保管遗失物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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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年03月17日11时38分01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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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百一十六条 【拾得人及有关部门妥善保管遗失物义务】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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