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八条 【乡镇、村企业的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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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年03月17日11时26分01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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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百九十八条 【乡镇、村企业的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限制】乡镇、村企业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得单独抵押。以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其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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