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第三百三十二条 【土地承包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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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年03月17日09时36分02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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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百三十二条 【土地承包期】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
前款规定的承包期限届满,由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照农村土地承包的法律规定继续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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