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第三百四十九条 【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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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年03月17日09时18分01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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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百四十九条 【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登记】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建设用地使用权自登记时设立。登记机构应当向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发放权属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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