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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五条 【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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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九十五条 【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法律法规」相关推荐:《行政复议法》中对相关主体的法律责任是怎样规定的?

(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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