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四条 【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管理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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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年03月17日08时54分01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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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八十四条 【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管理主体】业主可以自行管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也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
对建设单位聘请的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业主有权依法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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