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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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年03月17日08时12分01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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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效力】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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