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第二十一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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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年03月16日19时59分02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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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适用前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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