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第六十八条 【法人终止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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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年03月16日19时03分01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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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八条 【法人终止的原因】有下列原因之一并依法完成清算、注销登记的,法人终止:
(一)法人解散;
(二)法人被宣告破产;
(三)法律规定的其他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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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终止,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有关机关批准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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