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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推进下岗失业人员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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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财政担保贷款】关于进一步推进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各商业银行:

一、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小额担保贷款工作,调动方方面面积极性,大力支持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

(一)市政府决定成立小额担保贷款工作协调小组,由主管就业工作的常务副市长任组长,主管金融工作的副市长任副组长,成员单位包括人行大连市中心支行、大连银监局、市财政局、市劳动保障局、市政府金融办、市民政局、市企业信用担保公司、市总工会、市妇联、团市委以及经办银行等部门。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政府金融办),成员由市政府金融办、人行大连市中心支行、大连银监局、市财政局、市劳动保障局派人组成。各区市县政府也要成立由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工作协调小组,加强各部门的协调配合,切实保证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各新闻媒体要加大对小额担保贷款等促进再就业政策的宣传力度,广泛宣传创业典型,在全社会形成“想创业、讲创业、能创业”的浓厚社会氛围。市宣传部门和劳动保障部门要在新闻媒体上开展小额担保贷款创业服务活动,向全市企事业单位和城乡居民征集适合下岗失业人员的创业项目和创业“点子”,对产生良好效益的项目和“点子”的提供者予以表奖。

(三)建立小额担保贷款工作公示制度和绩效评价制度。各区市县和各部门小额担保贷款工作责任人、咨询电话和小额担保贷款发放情况,市工作协调小组要予以公布;小额担保贷款发放情况和成功率,要作为考核区市县和推荐部门(单位)工作的重要指标。

(四)各级政府要采取开辟“绿色通道”、实行“一站式”办公等方式,为创业人员办理手续提供便利,并切实将各项税费减免政策落到实处。企事业单位要积极推进主辅分离和后勤保障社会化改革,吸纳本单位富余职工和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原单位要继续给予具体帮助,使其能够在市场中生存和成长。各级政府和工商联等要组织机关干部和民营企业家与自主创业的下岗失业人员实行对口帮助,指导下岗失业人员经营,帮助其解决具体困难。团市委要开展“金桥行动”,在各高校适宜专业大学生中招募青年志愿者,与市内四区小额担保贷款人实行一对一互助帮扶,并提供必要的创业咨询和服务。各社区、街道办事处、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劳动就业培训中心和工青妇组织都要积极为下岗失业人员寻找合适的创业项目,劳动保障部门要继续办好市再就业项目洽谈会,帮助下岗失业人员自主创业。

二、建立信用担保工作机制,积极推行信用担保。

(一)各区市县政府要组织所属街道办事处、财政部门、担保机构与小额担保贷款协作银行共同制定创建信用社区工作方案,并签订合作协议。市内四区每个区可先评定两个社区作为信用社区,其他区市县也要根据实际情况评定一个社区作为信用社区,取得经验逐步推开。经区市县政府评定的信用社区审核评估的下岗失业人员自主创业和组织起来就业的项目,可由街道办事处直接向区属担保机构推荐,担保机构一般不再审核,直接给予担保。

(二)市、区两级公共职业介绍机构都要开展小额担保贷款工作。将市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向戚秀玉职业介绍所提供的贷款担保额度,由2000万元提高到4000万元,在此额度内的单笔贷款业务担保机构不进行事前审核。各区市县政府可根据区属公共职业介绍机构的实际情况、工作条件和工作质量,比照市对戚秀玉职业介绍所的担保方式办理小额担保贷款。

(三)把加强创业培训与发放小额担保贷款有机结合起来,市、区两级劳动就业培训中心要大力开展创业培训,不仅要培训其就业技能,而且要鼓励和激发其创业精神。经培训合格的下岗失业人员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劳动就业培训中心可直接向同级职业介绍机构或区市县属(以下简称区级)担保机构推荐。

(四)市、区两级工会、共青团、妇联组织要发挥各自优势,积极开展各种培训,促进下岗失业人员自主创业。市区两级工青妇组织可直接向同级公共职业介绍机构或区级担保机构推荐。

三、降低反担保门槛。经区市县政府核准的信用社区、公共职业介绍机构推荐(或担保)的项目,一般不再要求反担保。市级以上(含市级)劳动模范或先进工作者、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下岗失业人员、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等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可免除反担保。其他下岗失业人员,反担保金额应控制在实际贷款额的30%以内。

四、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对小额担保贷款额度、期限和贴息实行更加优惠的政策。对项目较好、资金额度不足的小额担保贷款项目,由贷款人申请,贷款规模可突破2万元,最高放宽到5万元;已经利用小额担保贷款创业且按期还款的下岗失业人员,如继续申请贷款,贷款规模最高可按10万元控制。微利项目小额担保贷款,在国家规定3年期限的基础上延长至4年,前两年中央财政全额贴息,后两年由同级财政贴息;对不符合国家贴息规定的小额担保贷款,贷款期限也放宽至4年,同级财政按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10%给予贴息。区级财政承担的贴息资金,市财政按60%给予补助。

五、完善小额担保贷款风险补偿和分担机制。区级担保机构、各公共职业介绍机构提供担保的小额担保贷款,担保基金发生代偿损失时,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国家经贸委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银发〔2002〕394号)界定的代偿损失额度,由市担保基金承担60%(戚秀玉职业介绍所为100%,先导区为30%)。

六、防范和降低风险,确保小额担保贷款工作持续、健康进行。各级政府和劳动保障部门要完善就业培训内容,大力开展创业培训,帮助下岗失业人员强化信用意识、风险意识,了解熟悉有关法律法规和财经知识,学习开发市场和经营管理技能,提高创业能力,降低小额担保贷款风险。小额担保贷款项目的推荐部门(单位)、社区、担保机构、经办银行和下岗失业人员对口帮扶对象,要加强对下岗失业人员创业过程的调查、跟踪指导和服务,定期与借款人联系,掌握借款人资金使用和经营情况,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防范道德风险。市劳动保障部门要建立小额担保贷款人信用情况数据库,数据库内容由各担保机构与经办银行核对后按季录入,送同级劳动保障部门,市劳动保障部门汇总后全部在市劳动保障信息网上向社会公布,作为本人今后就业以及从事其他社会活动的依据。

七、全市各商业银行对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达到一定比例的小企业,要加大信贷支持力度。

(一)对符合本文件规定条件的小企业贷款,财政部门在国家规定的期限内按基准利率的50%贴息;对贷款呆账损失由财政部门按规定核定后补偿10%;地方财政按贷款实际发放额的0.5%按季给予手续费补助。地方财政应承担资金,手续费补助由市财政全额承担,贴息资金和贷款呆帐损失补偿市财政承担60%。享受上述优惠政策的贷款企业,按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规定可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及税收优惠政策,市区两级担保机构不再提供担保。

(二)各商业银行要按照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的要求,积极做好吸纳下岗失业人员小企业贷款工作。人行大连市中心支行、大连银监局要会同市政府金融办组织全市各商业银行,与各区市县政府协商确定各银行小额担保贷款和小企业贷款工作的协作地区,并划出一定的贷款额度,确定合理的工作目标。市政府对按期完成目标的银行将给予表彰。

八、各区市县政府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的有关要求,加强区级担保机构建设,增加资本金,引进管理人才,提高人员素质和办事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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