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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收费权质押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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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质押登记办法】高校收费权质押贷款

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政府承担了从学校的基本建设、仪器设备、教学经费、办公经费到教师的工资福利等费用的投入责任,高校经费来源单一化。随着国家教育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在市场经济的宏观背景下,高校的经费来源由单一化到多样化发展。以财政拨款为主、多渠道筹措经费的高校经费筹措体制已经形成。

从1999年开始,高校扩招使得学生人数每年大幅度增长,1998—2001年高校学生的增长速度达35.27%,而同期财政对高校投入的年平均增长速度为16.91%,远远低于高校学生的增长速度。 [1]高等教育的迅速发展与财政资金的供给不足之间的矛盾日益凸显。高校从计划经济体制下的依赖政府转向在市场经济中的依靠银行,不但基本建设资金需向银行借贷,而且仪器设备的购买也需向银行贷款。例如,重庆市市属14所高校、委属2所高校从2000年至2003年的银行贷款金额分别为1.86亿元、7.75亿元、20.11亿元和32.20亿元,增幅达17倍多。 [2]哈尔滨一所高校经过近10年的超常规发展,其校园面积和在校学生数均实现了近10倍的增长,但是其银行贷款额高达十几亿元。 [3]2005年12月21日,中国社会科学院发布的名为《2006年:中国社会形势分析与预测》的社会蓝皮书称,部分公办高校向银行大量举债,有的高校贷款已高达10亿至20亿元,高校向银行贷款总量约在1500亿至2000亿元之间。 [4]

目前,高校采取的贷款形式主要是收费权质押贷款。收费权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以其合法拥有的收费权作为质押标的,向债权人提供的一种权利质押担保方式。 [5]其最初运用于公路、桥梁、建筑物等不动产收费权或收益权,其后扩大到电力、电信、自来水、燃气、供热、通讯和广电网络等收费权。 [6]目前,被质押的权利类型主要有:公路收费权、电厂电费收费权、土地收益权、城市排污收费权、城市供水、供热、燃气收费权、有线电视收费权、通讯通话收费权、学校收费权、医院收费权、风景区及游乐场所门票收费权等。 [7]高校收费权质押主要包括学费收费权、学生公寓收费权、楼房(场地)租赁收费权、教材收费权、食堂承包经营收费权、新生生活用品经营收费权、图书押金收费权、各种考试收费权质押等。在现阶段,其主要形式为学费收费权质押和学生公寓收费权质押。

需要指出的是,虽然收费权质押是一种广泛应用于不同行业和领域的担保方式,但是,我国法律对其欠缺规定。在高校大量举债的过程中,出现了许多亟待解决的理论与实践问题。例如,公立高校收费权质押贷款的合法性问题、高校责任能力问题和高校收费权的转让问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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