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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在建工程抵押登记查询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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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在建工程抵押】办理在建工程抵押登记查询销售情况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京建交〔2007〕1045号2007年10月8日北京市建委房屋市场管理处

各区县建委(房管局)、开发区国土房管局、市房屋权属登记中心:

为进一步完善在建工程抵押登记工作,明确职责,严格程序,市国土局和市建委联合下发了《关于房地产开发项目在建工程抵押登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国土籍[2007]751号),现将房屋管理部门为房地产开发项目办理在建工程抵押登记查询销售情况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查询预售项目销售情况

(一)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房地产开发项目

1、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向市建委房屋市场管理处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请书(原件)(附件一);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3)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

(4)出让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5)规划许可证及附件、附总平面图(原件及复印件);

(6)抵押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2、房屋市场管理处进行核实。

3、核实后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出具未办理预售许可证的证明(附件二)。

(二)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房地产开发项目

1、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提供贷款的金融机构共同向市权属登记中心、区县建委(房管局)的预售登记部门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请书(原件)(附件三);

(2)《北京市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3)抵押房屋清单(原件)。

2、预售登记部门通过交易权属业务系统进行查询。

3、查询后为开发企业和贷款银行出具预售项目网上销售的情况(附件四)。

交易权属业务系统对拟抵押范围内的未售房屋(未售房屋指未网上认购、签约、未司法查封、未行政限制)进行限制。

(三)预售项目销售情况查询工作的办理时限为五个工作日内。

二、项目抵押信息确认

1、房地产开发企业办理完在建工程抵押登记后,须向市权属登记中心、区县建委(房管局)的预售登记部门申请办理抵押信息确认手续并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请书(原件);

(2)抵押权人同意抵押房屋销售的提交同意抵押房屋销售的证明(原件)(附件五);

(3)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

(4)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

2、预售登记部门依据国有土地使用证和他项权利证的记载对办理抵押登记的房屋进行抵押信息确认后,已确认的房屋系统解除限制。

申请抵押已进行限制而未办理抵押登记的房屋由预售登记部门解除限制。

3、核实抵押权人同意销售的房屋范围,对抵押范围内抵押权人未同意销售的房屋应再进行网上签约限制。

三、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在办理完在建工程抵押注销登记、变更登记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到预售登记部门办理抵押信息确认和解除网上签约限制手续,并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请书(原件);

(2)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复印件);

(3)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

四、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进行预售项目网上销售情况查询后,因各种原因未办理在建工程抵押的,开发企业应提交书面申请并交回查询证明,预售登记部门核实后将限制解除。

五、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抵押范围内的房屋时,应在买卖合同中向买受人明示抵押情况,并明确解除抵押的条件和时间。

六、买受人所购预售商品房已被房地产开发企业设定在建工程抵押的,须办理抵押注销登记后方可办理期房抵押登记。

七、在建工程抵押登记工作涉及国土、建设(房管)部门,业务衔接紧密,时效性强,责任重大,各单位应高度重视、严格遵守工作程序。

八、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建委(房管)部门不再受理新的在建工程抵押登记,本通知下发前已办理在建工程抵押登记的,仍由原抵押登记部门负责办理注销登记、变更登记手续。

二○○七年十月八日

附件一:开发企业申请

附件二:预售许可办理证明

附件三:查询网上销售情况的申请

附件四:预售项目网上销售情况查询证明

附件五:银行同意销售证明(新)

附件六:授权委托书

关于核实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办理情况的申请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

我公司拟将坐落于 区(县) 的 号楼的 □土地使用权 □在建工程 □在建工程及土地使用权进行抵押。

其国有土地使用证号为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为 。

我公司上述楼栋尚未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请你委予以核实。

盖 章

年 月 日

注:1、申请核实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办理情况需提交下列材料(复印件为A4纸,规划许可证附图除外):

(1) 申请书原件;

(2)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

(3) 授权委托书原件;

(4)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复印件;

(5)出让合同原件、复印件,属转让项目的还需提交转让登记表原件、复印件;

(6)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附图原件、复印件;

(7)抵押合同原件、复印件。

2、 开发企业需按照以上要求的格式打印申请并加盖公章。

3、 咨询电话:63980248

附件二:

关于 公司

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查询情况

:(填写开发企业名称)

你公司在 区(县) 开发建设的 ,其国有土地使用证号为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为 。截止到 年 月 日尚未在我委办理《北京市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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