潼关市单位自有房屋遗失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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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购商品房抵押登记】潼关市单位自有房屋遗失房屋权属证书补证登记程序
办理时限:
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7日内应当决定是否予以登记,对暂缓登记、不予登记的,应当书面通知权利人(申请人)。登记机关应当对权利人(申请人)的申请进行审查。凡权属清楚、产权来源资料齐全的,准予登记并在受理登记后的30日内核准登记,作出补发公告,经6个月无异议的,予以补发房屋权属证书。
申办对象资格:
房屋权属证书遗失的,权利人应当及时登报声明作废,并向登记机关申请补发《房屋权属证书》。
申办材料:
1、补证申请。
2、核档证明。
3、登报声明。
4、法人代码证。(复印件)
5、房屋权属登记申请书。(制式表格)
6、法人委托书。(制式表格)
办理程序:
(一)受理补证申请;(二)权属审核;(三)由登记机关作出补发公告,经6个月无异议的,予以补发。
收费标准及依据:
房屋所有权登记费,每套收费标准为80元。住房以外其他房屋所有权登记费用规范为按宗定额收费,建筑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下(含100平方米)每宗收取100元,建筑面积在100-500平方米(含500平方米)每宗收取160元,建筑面积在500-1000平方米(含1000平方米)每宗收取200元,建筑面积在1000-5000平方米(含5000平方米)每宗收取260元,建筑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每宗收取300元。房屋他项权利登记费,每宗160元。根据《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规范房屋所有权登记费计费方式和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2]595号
办理依据:
《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
正文:
说明:房屋权属证书遗失的,权利人应当及时登报声明作废,防止他人利用遗失的房屋权属证书进行不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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