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房屋抵押权预告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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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抵押权预告登记】威海市房屋抵押权预告登记
一、登记范围
环翠区(含两个开发区、工业新区)范围内
二、登记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主席令第72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主席令第62号);
3、《房屋登记办法》(建设部令第168号)。
三、登记条件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房屋登记办法》规定条件。
四、申报材料
(一)《威海市房屋(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申请书》;
(二)《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屋预告登记证明》(房屋所有权转移预告登记);
(三)抵押合同;
(四)主债权合同;
(五)当事人关于预告登记的约定;
(六)(威海市房屋预告登记询问表);
(七)身份证明;
(八)其他必要材料。
五、登记程序
1、申请;
2、受理;
3、审核;
4、记载于登记簿;
5、发证。
房屋登记机构认为必要时,可以就登记事项进行公告。
六、登记时限
5个工作日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发改价格【2008】924号
登记费:
住宅:80元/件;
非住宅:550元/件。
八、市交易处咨询电话
5287342
九、监督投诉电话
52063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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