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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称乱搭乱建的房屋或将被禁止抵押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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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抵押】专家称乱搭乱建的房屋或将被禁止抵押交易

业主擅自开挖的地下室,未经批准搭建的偏房,超出了原房屋地基范围,这样的房屋,不仅不能作权属登记,而且还有可能会被禁止作抵押,禁止上市交易。这是因为,重庆正在研究修订《重庆市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条例》。

昨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郑洪、市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宋茂荣等做客华龙网,围绕“人大立法”工作回答网友提问。结束在线访谈后,郑洪接受了独家专访。

四个渠道收集民意

记者:一部地方法规的制定,尤其是一些涉及民生的法规,有些老百姓认为,他们有话、有意见、建议,却不知道该上哪里说,老百姓参与立法有哪些渠道

郑洪:目前,在重庆的立法工作中,听取社会意见、建议的渠道主要有4个。如,公民旁听、地方立法网上征求意见(包含了电话,邮件、信函等方式)、立法听证会、立法调研座谈会。

记者:从目前您所掌握的情况看,立法过程中,听取民意最有效、最有助于法规的制定的是哪一个

郑洪:立法听取民意渠道中,网络的效果最好。

下一步,我们正在筹划,准备在主流网络媒体上,开辟专栏,对法规中的重要内容、涉及百姓生活的条款一一列解出来,让老百姓通过网络,能快速地了解法规的重点,并有针对性地提出合理、有效的意见、建议。

立法推进五个重庆建设

记者:人大是如何通过立法来推进“五个重庆”的建设的

郑洪:围绕宜居重庆建设,制定了《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重庆市供用电条例》等;围绕畅通重庆,修订了《重庆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围绕森林重庆,正在制定《重庆市森林工程建设促进条例》;围绕平安重庆,已制定和正在修订《重庆市水域治安管理条例》、《重庆市消防条例》;围绕健康重庆,正在制定《重庆市食品安全条例》、《重庆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等。

城乡规划条例元旦起实施

记者:有数据称,在某几个知名高档别墅小区,业主擅自开挖地下室、搭建偏房的比例占到了80%。如何改变这一现象

郑洪:造成这个问题的原因,主要有三个:一是法制意识淡薄,如,有的户主认为房屋产权是我的,我为什么不可以挖地下。第二,原来的法规当中管理职责不清楚,如,规划部门、国土部门、建设部门对违法建筑都可以管,但说实话,现在部门工作很忙,得罪人的事大家都不愿意做,所以部门之间职责不明确,互相推诿。第三,原来我们的条规对处罚的执行,当时处罚执行就是拆除,第二个没收,还有一个就是罚款是建筑成本的10%。

不过,再过几天,也就是2010年元旦开始,《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的实施将有效改变这一现象。

记者:虽然规定了擅挖地下室,将按楼面价格100%罚款,但也有人担心,这样的惩处措施,对于那些住别墅的有钱人起不了多大的约束作用,而且,房价的飙升,也有可能会抵消违法者的违法成本。

郑洪:现在,我们正在准备启动修订《重庆市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条例》。

修订后的这个条例,将增加对擅自开挖地下室、搭建偏房的惩处措施,如,这些带有“污点”的房屋在发生交易行为时,可能受到限制。现在形成的初步修订意见是,那些擅自挖的地下室,搭建的偏房,不能作产权登记。不仅如此,这部分房屋的交易、转让、抵押等等也可能会被设定一定的限制条件,而且,那个100%的罚款价,是按查处时房屋的适时评估价计算,这样算下来,违法成本会非常高。

立法管理“拉链马路”

记者:很多地方的拥堵,常常伴随着道路的施工,一条马路,今天是建设单位挖,过几天又来个水电部门挖,甚至有的地方,挖了摆好长时间都没有完工,对此人大在立法中有些什么考虑

郑洪:现在,要完全避免“拉链马路”还很困难,因为在2000年以前我们城市建设的标准相对比较低,那个时候标准没有出来,很多管网没有下去,现在要求管网下去都必须要开挖。

不过,我们现在正在审议制定《重庆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在这里,对道路开挖有着非常详细的规定,必然会对“拉链马路”形成强有力的控制和约束。

明年重点制定一批民生法规

记者:2010年,人大的立法工作重点有哪些纳入明年立法的地方法规项目有哪些主要涉及哪些方面

郑洪:2010年,我们的立法工作根据五年立法规划和市委的要求,将围绕“314”总体部署,紧扣建设内陆开放高地和“五个重庆”建设、城乡统筹发展。

2010年我们将重点制定《重庆市农村扶贫条例》、《重庆市就业促进条例》、《重庆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重庆市食品安全条例》等一批关系民生的重要地方性法规。

多方审议剔除“部门利益”

记者:有数据显示,目前我国80%的地方法规草案由立法机关委托政府职能部门起草,这样一来,政府职能部门,既是法规的起草者,又是法规的执行者。有人说,地方法规不像法规,更像是职能部门的工作方案。

郑洪:你说得没有错,这样的现象,在《立法法》出台前比较多一点,《立法法》实施后,情况就大为改观了。

职能部门参与立法草案的起草,这是我们现行立法的一项规定。这样做的好处在于,职能部门熟悉业务、了解问题根源,能更准确的抓住重点。

不可否认,有一些职能部门,为了部门利益,在法案的起草时,对于一些于大局不利的反而坚持,这也是我们地方立法工作需要改进的。

记者:针对职能部门参与立法可能出现的问题,有些什么举措可以有效避免法案中出现部门利益保护的规定

郑洪:在重庆地方立法中,政府职能部门只承担了一个基础性工作,他们起草的法案,首先得经过政府法制办,向社会征求意见,这个时候群众、利益相关人就可以提出修改建议。随后,法案还要经过政府常务会审议、修改。

政府常务会通过之后,法案还将提交人大专门委员会初审,通过初审的法案才提交人大常委会审议,并再次征求群众意见、建议。而且,人大常委会的审议一般要经过三次审议,这样多方审议,多次征求意见,可以有效的剔除法案中的“部门利益”。

聘专家科学民主立法

记者:今年10月,浙江省组建了立法专家库。40位专家、学者,为当地地方立法提供智力支持,对一些重要的、专业性较强的立法项目,采取委托立法研究、委托立法起草的方式,请专家提出立法研究报告和立法草案建议稿。重庆在这方面有没有什么考虑

郑洪:说实话,把法案委托专家起草,这样的法规法理性是很周到,各方的利益也平衡得比较到位。但是,这样的法规出台后,操作性、实施效果并不好。

在重庆,我们组建了立法专家咨询组,我们聘请了20多位专家、学者,承担立法咨询工作,这样一来既保证了法案的科学、民主,又可以因地制宜增强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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