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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如何归集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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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贷款】住房公积金如何归集管理

1、各缴交单位必须按照《条例》的有关规定,按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各受委托银行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按时计入职工个人账户。凡是单位未按月份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以后补缴时,应按照欠缴月份的缴存额逐月列出补缴明细,银行按照相应的月份分别计入职工个人账户。

2、缴交单位和职工的全部信息资料是做好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工作,保障职工个人账户资金安全完整的基础。所以,各缴交单位在单位和职工有关信息资料发生变更时,要及时将变更信息报送缴存银行,各受委托银行要及时调整更改后的信息资料,并按照“日终同步”的要求及时上传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受委托银行住房公积金专管人员在办理业务过程中,如发现缴存职工账户信息不完整、不准确或者一人多账户的情况,应及时督促各缴交单位经办人员为职工办理信息补录和账户合并。

3、缴交单位发生分立、合并、撤销、解散、破产等情况时,要及时到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撤销或封存转移等有关手续。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未再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暂时在原单位办理封存。本通知前已撤销、解散、破产的单位,职工账户没有转入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封存管理户的,由银行进行调查落实、列出明细,并负责转入济南住房公积金封存管理户。

4、各受委托银行要加强对相关工作人员住房公积金政策和专业知识的学习培训,严格住房公积金归集账户的核算和管理。各归集经办银行在发放《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审批表》时,应加盖经办银行名章(**行房贷部),如果是财政统发工资的单位,应加盖“中心支取”章,同时提醒、督促支取申请人将相应的表格填写完整。要杜绝错账、错缴、错提等差错事故,保证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账账相符、账实相符”,确保资金的安全完整。

5、各受委托银行要进一步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大力宣传住房公积金制度和相关政策,认真、全面、准确地解答缴交单位和职工关于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的咨询,为缴交单位和职工及时提供相关的住房公积金审批表格和凭证;要耐心、细致地做好与缴交单位、职工对账和为缴存人查询住房公积金账号、余额、缴存明细的工作,切实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6、各缴交单位要严格执行住房公积金缴存的有关政策,维护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严肃性和合理性,缴存工资基数和缴存比例既要到位,也不能超限。单位和职工缴存比例均不应低于7%,最高不得高于12%;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不得超过济南市统计局公布的济南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今后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依据济南市统计局的统计资料,每年3月份调整一次住房公积金年度最高缴存工资基数,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执行年度为当年4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各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经办银行,要严格按照规定设置程序,加强核算,防止超缴违规现象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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