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位置:365法律网 > 民事法律知识 > 正文

抵押权的设立条款

法律领域专业人士:王盼盼精选
主要从事:律师事务所(公司)担任职业律师一职,拥有多年的法律服务经验,可以一对一帮您解答问题(24小时在线),我就是您的法律援助!

[导读]:本文所有内容由法律领域专业人士“王盼盼”负责编辑,主要解答1.抵押合同 抵押合同必须以书面要式行为订立。所有的担保合同要求书面要式。 2.流质禁止条款 当事人在订立抵押合同时,不得在合同中约定在债务履行期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时,抵押物的所......本文有173个文字,预计阅读时间1分钟。

1.抵押合同

抵押合同必须以书面要式行为订立。所有的担保合同要求书面要式。

2.流质禁止条款

当事人在订立抵押合同时,不得在合同中约定在债务履行期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时,抵押物的所有权转移为债权人所有。

注意:流质禁止条款也适用于质押合同。

3.登记

(1)登记作为生效要件,不登记不生效。

a.不动产;b.航空器、船舶、机动车辆;c.企业的机器设备及其他动产。

(2)登记作为对抗要件。

除上述所列之财产外,其他标的物进行抵押的,是否登记当事人自愿。不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3)登记具有绝对效力,登记的内容与抵押合同的约定不一致的,以登记为准。



友情提示:以上就是关于“抵押权的设立条款”的所有内容,如有差错,请读者自行判断本文内容的正确性。如若转载或引用,请您注明出处:https://www.weigepro.net/about_jztg/22033.html,感谢广大网友们的分享。

说点什么吧
  • 全部评论(0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欢迎进入365法律网,我们每天24小时更新最新的法律相关信息,帮助您快速了解更多法律法规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