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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权的设立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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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抵押合同

抵押合同必须以书面要式行为订立。所有的担保合同要求书面要式。

2.流质禁止条款

当事人在订立抵押合同时,不得在合同中约定在债务履行期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时,抵押物的所有权转移为债权人所有。

注意:流质禁止条款也适用于质押合同。

3.登记

(1)登记作为生效要件,不登记不生效。

a.不动产;b.航空器、船舶、机动车辆;c.企业的机器设备及其他动产。

(2)登记作为对抗要件。

除上述所列之财产外,其他标的物进行抵押的,是否登记当事人自愿。不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3)登记具有绝对效力,登记的内容与抵押合同的约定不一致的,以登记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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