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位置:365法律网 > 民事法律知识 > 正文

教师因公事出交通事故算工伤吗?

法律领域专业人士:曾祥华精选
主要从事:律师事务所(公司)担任职业律师一职,拥有多年的法律服务经验,可以一对一帮您解答问题(24小时在线),我就是您的法律援助!

[导读]:本文所有内容由法律领域专业人士“曾祥华”负责编辑,主要解答一、教师因公事出交通事故算工伤吗? 教师因公事出交通事故不一定算工伤,存在以下情形的一般会被认定为是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本文有824个文字,预计阅读时间3分钟。

一、教师因公事出交通事故算工伤吗?

教师因公事出交通事故不一定算工伤,存在以下情形的一般会被认定为是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法律法规」相关推荐:教师肺癌可以算工伤吗?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二、因公事出交通事故可以获得双倍赔偿吗?

1、因公事出交通事故,除了医疗费之外的费用可以获得双倍赔偿。

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受到伤害,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以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已经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或者获得民事赔偿为由,作出不予受理工伤认定申请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受到伤害,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已经作出工伤认定,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未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或者尚未获得民事赔偿,起诉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3、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导致工伤,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已经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为由,拒绝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第三人已经支付的医疗费用除外。

4、发生工伤事故,应当由工伤保险予以赔付,不能再通过民事诉讼获得双重赔偿。应当参保的企业违法不缴纳保险费的,发生工伤事故,也要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承担给付工伤职工相应保险待遇的责任。

交通事故的受害者可能是教师,或者是其他正在履行职务的职员,这些因公受伤的职员,只要被认定为是工伤,那么除了医疗费之外的费用可以获得双倍赔偿。至于具体受的是否是工伤,则需要由专业的部门依法进行认定之后才能确定。

友情提示:以上就是关于“教师因公事出交通事故算工伤吗?”的所有内容,如有差错,请读者自行判断本文内容的正确性。如若转载或引用,请您注明出处:https://www.weigepro.net/about_jztg/220027.html,感谢广大网友们的分享。

说点什么吧
  • 全部评论(0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欢迎进入365法律网,我们每天24小时更新最新的法律相关信息,帮助您快速了解更多法律法规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