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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待遇和侵权责任并存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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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伤保险待遇和侵权责任并存怎么办?

工伤待遇和侵权责任竞合的处理办法具体如下:

1、工伤保险取代民事损害赔偿(取代救济模式);

2、受害人可以同时获得工伤保险待遇和民事损害赔偿,但权利人个人需交纳高额保险费(双重救济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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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受害人可以选择获得工伤保险待遇或者民事损害赔偿(选择模式);

4、民事损害赔偿与保险待遇实行差额互补(补充模式)。

二、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有什么?

1、过错责任原则

是指以过错作为归责的最终构成要件。即行为人的侵权行为给对方造成损害,须行为人在主观上存在过错才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过错责任是侵权责任的一般归责原则,除法律法规规定的特别侵权行为外,一般侵权行为均适用过错归责原则。

2、过错推定责任原则

是指基于法律的特别规定,推定加害人存在过错而应承担侵权责任,加害人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3、无过错责任原则

又称严格责任原则,是指基于法律的特别规定,受害人能够证明损害是加害人的行为或者物件所致,加害人就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而不论其是否存在主观上的过错,除非加害人能够证明存在法定抗辩事由。

目前法律规定承担无过错责任的情形主要由:

(1)被监护人致人损害,监护人承担无过错责任;

(2)用人单位对工作人员的行为侵害他人承担无过错责任;

(3)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

(4)产品缺陷致人损害时,生产者承担无过错责任;

(5)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害人承担无过错责任;

(6)环境污染致人损害的,排污单位承担无过错责任;

(7)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的,饲养人承担无过错责任。

出现这种情况可以用工伤保险取代民事损害赔偿,侵权责任的规则原则包括过错责任原则,过错推定责任原则和无过错责任原则,对于过错责任原则来说,以过错作为归则的最终要件,行为人在日常生活中,在主观上存在过错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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