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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施工合同纠纷的方式包括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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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处理施工合同纠纷的方式包括什么?

1、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在工程建设中,建设单位为了筹措资金,经常会向银行贷款。作为条件,银行会要求建设单位提供相应的担保。

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的价值受偿。协议不成的,抵押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2、抗辩权的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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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同时履行抗辩权。同时履行指在合同有效期限内,当事人双方不分先后地履行各自的义务的行为。

(2)先履行抗辩权。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先履行一方的履行要求。

(3)不安抗辩权。指先履行合同的当事人一方因后履行合同一方当事人欠缺履行债务能力或信用,而拒绝履行合同的权利。

总之,在建设工程合同中,由于对质量、工期、报酬等关键性的条款的约定存在暇疵或盲点,导致合同履行无法进行,就此而产生的纠纷,既可以遵循《民法典》或者相关规定处理,又可适用司法解释,同时法律为纠纷的处理赋予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享有的抗辩权,以确保建设工程合同的履行,从而促进我国市场经济的完善和不断发展。

二、合同纠纷保存证据怎么操作?

举证责任决定的是当事人要保存证据的重点范围,证据种类决定当事人保存证据的形式。证据保存的目的在于使有利自已的事实处于可以证明的状态,不致于事实是有利于已的但是却无法证明,造成吃哑巴亏的实际后果。合同纠纷证据保存的具体要求如下:

1、对《合同书》及有关协议,以及当事人约定纳入合同内容的有关资料完整保存。这些书证直接证明了合同的成立与生效以及合同的具体内容。

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人向对方履行了合同的证据要保存。交付货物的要有收据,交款的要有发票或其它收款赁证。

3、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向对方发送的告知、通知、提出的异议。但有可能,均应予以完整保留。尤其对于产品质量异议与解除合同的通知务必以书面形式作出或由其签收、或邮寄、或以电话方式作出,同时进行电话录音。

三、合同纠纷的证据

(1)书证,是指用文字记载人的思想或行为以及用符号、图表等表达一定的思想,其内容能够证明事件真实情况的物品。

(2)物证,是指凡能够以自己的外形、质量、规格、特征等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物品和痕迹。

(3)视听资料,是指利用录音、录像所记录的内容或者反映的图像以及电子计算储存的数据和材料,作为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证据。这是将现代科学技术应用到纠纷中来的一种新证据。

(4)证人,是指了解案件情况并受人民法院传唤出庭作证的人。

(5)当事人陈述,是指当事人就自己所知道的案件事实情况向人民法院所作的陈述。

(6)鉴定结论,是指鉴定人运用自己的专门知识,根据所提供的案件材料,对人民法院所指定的案件中的某些专门性问题经过分析、鉴别后所作的结论。

(7)勘验笔录,是指人民法院的审判人员对与案件有关的现场和物品等进行勘验、检查所作的记录。

在法律上,举证责任决定的是当事人要保存证据的重点范围,证据种类决定当事人保存证据的形式。合同的订立是基于双方的合理意愿所订立的,在合同订立的过程中我们难免会与另一方发生一些合同纠纷。而建筑工程合同最常见的纠纷就是承包商过程导致质量不符合约定的纠纷等相关材料质量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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