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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工伤复发鉴定标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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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本文所有内容由法律领域专业人士“郑永锦”负责编辑,主要解答一、工伤复发鉴定标准是什么? 旧病不能认定工伤,原来认定工伤后复发再治疗可以工伤保险报销。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本文有951个文字,预计阅读时间3分钟。

一、工伤复发鉴定标准是什么?

旧病不能认定工伤,原来认定工伤后复发再治疗可以工伤保险报销。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法律法规」相关推荐:我国规定的他项权有什么用?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八条 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待遇。

二、可以办理病退的病种有哪些

(1)各种中枢神经系统疾病或周围神经肌肉疾病等,经治疗后遗有下列情况之一者:

单肢瘫,肌力2级以下(含2级);

两肢或三肢瘫,肌力3级以下(含3级);

双手或双足全肌瘫,肌力2级以下(含2级);

完全性(感觉性或混合性)失语;

非肢体瘫的中度运动障碍。

(2)长期重度呼吸困难:

心功能长期在ⅲ级以上,左室疾患左室射血分数≤50%;

恶性室性心动过速经治疗无效;

各种难以治愈的严重贫血,经治疗后血红蛋白长期低于6克/分升以下(含6克/分升)者;

全胃切除或全结肠切除或小肠切除3/4;

慢性重度肝功能损害;

不可逆转的慢性肾功能衰竭期。

三、病退的条件是什么

1、养老保险缴费原则上满15周年,女性40周岁以上,男性50周岁以上;

2、一般类疾病住院出院后满1年;

3、恶性肿瘤、尿毒症、肢体瘫等难以康复的严重性疾病住院出院后医疗期满;

4、精神类疾病住院出院后年满5年,且有5年系疗诊断记录。

以上就是关于工伤旧病复发的认定规定及其相关问题,办理病退如果顺利的话至少要在3个月以上甚至半年。所以必须提前申请准备好平时的病例,到当地的劳动部门备案等待,因为病退的职工要通过市一级的医疗专家统一检查是否符合病退的条件符合条件的才能办理提前退休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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