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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出质、动产抵押存在的主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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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抵押登记】股权出质、动产抵押存在的主要问题

作为政府的重要职能部门,工商部门必须紧紧围绕政府中心工作,在立足工商职能的基础上,进一步解放思想,深入企业了解其经营困难,积极帮助企业解困破难应对危机,提高其自身竞争力,帮助其坚定战胜和克服困难的信心,渡过金融危机。

在这个前提下,新洲分局通过深入企业了解其经营困难,发现企业突出反映的还是资金上的问题。从新洲区的实际来看,在2008年以前,新洲企业融资的主要渠道是传统的商业贷款和民间借贷,工商部门参与的动产抵押登记,虽然相对于手续繁杂的商业贷款,对企业融资作了一定补充,但是由于银行内部制度政策方面的限制和产权界定不明确的原因,发挥的作用极其有限。08年以后,随着《物权法》的实施,企业的产权进一步明晰,特别是国家总局出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股权出质登记办法》以后,使企业通过实施《物权法》规定的股权质押权利解融资上的难题成为可能,并且《物权法》将《担保法》的“登记生效”改为“登记对抗”,动产抵押登记不再是抵押合同生效的必要条件,而是通过抵押登记向社会公示抵押财产及其抵押权情况,方便相关权利人知悉,进一步降低了动产抵押门槛,为动产抵押的发展创造了有利条件。自2008年以来,新洲工商分局共办理股权出质登记26笔,融资金额4.023亿人民币,办理动产抵押登记13笔,融资金额3.195亿人民币。股权出质登记和动产抵押的推行,为社会存量资金转化为创业资本架起了金桥,有力地促进了资本市场的繁荣发展,为新洲企业融资提供了有效的途径,但从新洲现状来说,当前在实施股权出质登记和动产抵押中还存在一些问题。

一、企业不断增长的融资需求和发展现状差距较大。股权出质和动产抵押作为一种新型的融资形式,拓宽了企业融资渠道,节省了企业融资成本,增强了股权、企业动产的流动性,拓展了银行、典当行、担保公司等质权人的业务范围,但是,由于政策宣传上的滞后和银行“惜贷”心理,其发展现状还不尽如人意。以新洲区为例,目前,该区共有符合股权出质登记和动产抵押的公司3173户,股权价值高达88.9329亿元,企业动产达29亿多元,符合动产抵押条件的个体工商户20936户,动产达3.7亿元,同时该区商业银行个人、企业存款达81.3亿,与现有融资规模相比,还有相当大的融资潜力可挖。

二、提供融资主体数量较少,融资渠道狭窄。除商业银行外,目前该区提供担保业务的担保企业仅15户,其中5户为分公司,在该区登记的担保公司共10户,保证金规模3.18亿元,且业务仍局限于熟人之间相互介绍,出于经营风险的考虑,对社会开展业务很少;典当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在该区基本没有发展,08年新洲分局办理的26笔股权出质登记,在农业银行武昌支行实现股权质押的有3户,在武汉众一投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质押的有1户,其余22笔质权人全部为湖北民生典当有限公司,在新洲本地无一家质权人;在办理的13笔动产抵押登记中,1家为工商银行,2家为农业银行,其余的全部为农村信用合作社,且抵押人均是选择开户行或业务行作抵押权人,这也同当前银行授权、授信体制和信贷管理体制直接相关。

三、融资主体多集中龙头企业和大型企业,发展很不平衡。从已办理的股权出质登记情况看,出质人属建筑业的有22户,占总量的85%,占出质股权的83%,属批发和零售业的3户,占总量的11.25%,占出质股权的15%,属制造业的1户,占总量的3.75%,占出质股权的2%,26笔出质登记所对应的公司,都是业绩稳定、有一定规模和发展潜力且注册资本在1000万元以上的大型企业或企业集团;从已办理的动产抵押登记看,抵押人属制造业的9户,占总量的69%,占贷款金额的58%,抵押人属建筑业的4户,占总量的31%,占贷款金额的42%,从贷款金额来看,越是大型企业贷款数额越高,也越容易获得银行贷款,武汉新七建筑集团、新七建设集团、武汉市长华食品贸易有限公司三户就贷款2.12亿,占贷款总额的66%;而与之对应的是相当多的中小企业享受不到动产抵押政策的实惠,资金难题得不到解决,无奈求助于民间借贷,这主要是由于每笔贷款要经过对客户的信用等级评定、内部授信、贷款调查、审查、贷审会审议、行长审批等程序,相对小额贷款来讲,大额贷款的调查、发放成本较低,风险也比较容易控制。各商业银行出于成本收益上的理性考虑,比较热衷于黄金客户的大额贷款,而对中小企业的小额贷款,基本不予研究考虑,使中小企业贷款难的局面没有得到改善。

四、企业自身缺乏责任意识。许多企业在申请登记时由于忽视对市场的调研,对企业的发展缺乏长远规划,在选择行业上比较盲目,对企业在经营中可能遇到的困难往往估计不足,结果造成一旦遇到大的问题就只好关门了事,加之法律意识淡薄,在企业停业时不按《公司法》的规定清算帐目、公告、办理注销登记,误认“吊销”为一种逃避法律责任的手段。据统计,仅在08年,新洲就有174家公司制企业、166家其它企业由于上述原因被吊销营业执照,银行起诉逃贷案件409件,涉案金额1422万元,企业自身的不诚信也在客观上加重了金融机构“惜贷”的心理。

新洲分局认为,要解决上述四个方面的问题,必须从以下几个方面努力:

一、深化服务理念。紧紧围绕中央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的政策措施,制定更加宽松的准入政策,为各类市场主体投资创业提供优质高效服务,支持各类市场主体健康发展;同时主动深入企业了解其经营困难,在立足工商职能的基础上,进一步挖潜,通过开展调研、提前介入、全程跟踪、加强指导、主动协调等方式,全面掌握阻碍民营经济发展的主要难题,充分发挥股权出质、动产抵押的作用,帮助解决企业融资困难,坚定其战胜和克服困难的信心,使企业渡过“经济寒冬”。

二、加强政策宣传到位。目前工商部门办理股权出质登记及动产抵押登记的主要依据是国家工商总局颁布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股权出质办法》和《动产抵押登记办法》,工商部门不收任何费用,而且简便、易行,其中股权出质5个工作日内即可办理完毕,出质人还可节约评估费,动产抵押当天即可办结,这对于经济实体的融资应该是一个很好的渠道,但是相对现状来说,不少企业还不知道此项政策,或者虽然知道政策,但不知道如何办理。针对这种情况,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在电视台及红盾网站滚动公布、在社区开展法制宣传、送法上企业、在登记窗口发放告知卡等形式,加快政策的普及程度,大力推进股权出质和动产抵押工作。

三、大力发展质权主体。进一步降低准入门槛,主动向社会公布组建小额贷款公司、投资担保公司、典当公司的有关事项、依据、条件、标准、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和申请书格式文本,鼓励有实力的民间投资人通过合法登记成立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或典当公司,并在其申请登记过程中,开辟绿色通道,放宽其在名称、经营用语、住所、出资期限等方面的限制,坚持在时间上从快,在手续上从简,在审批上从优。在简化办事程序的同时,深化限时服务、延时服务、跟踪服务、重点服务、特事特办服务,实现质权主体的超常发展。

四、加快推动企业改革重组。在金融危机情形下,内地企业要渡过难关,必须引入外来资金、外来股东,寻找更多合作。当前影响国有企业股权出资的关键是产权不明晰,工商部门要积极支持国有企业改制、改组,通过改组、联合、兼并、股份合作制、出售等多种形式进行改制重组,以产权制度改革为重点,以转让存量资产为主要方式,理顺投资关系,理顺产权结构,使其逐步转入非公经济发展轨道,解决股权出质产权上的障碍。同时,支持民营企业合作、合资,通过外引内联的方式解决企业资金上的限制。

五、进一步规范质权人经营行为。在促进担保公司发展、发挥其作用基础上,建立企业联系点制度,落实市场巡查制,严禁担保公司将注册资本、保证金挪作他用,防患信用风险,通过规范促进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审查小额贷款公司、典当公司的主体经营资格,要求其建立规范的会计帐簿,并对其经营行为随机抽查,防止“高利贷”合法化;加强同银行衔接,及时查处在商业贷款中存在的商业贿赂行为。

六、大力推进企业信用体系建设。一是通过建立健全企业信用评价体系,加强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对企业的注册资本、经营地址、主营业务范围、诚信守法经营情况、处罚奖励情况进行综合评价,按A、B、C、D四个等次进行分类,并通过主动提供给质权人或在红盾局域网上公示的办法,给质权人开展业务提供数据参考;二是严把企业清算、注销和变更关口,防止恶意违约和逃账行为,对有此类情况的企业,严禁为其办理相关登记手续,并将其列入失信企业黑名单通过红盾信息网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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