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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复发期需要申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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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伤复发期需要申请吗?

工伤复发应该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申请,需要提交劳动、聘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其他证明材料和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工伤复发后,劳动者需要进行治疗的,是没有时间规定的,经过鉴定需要工伤复发的,可以享受相关的待遇。

所谓工伤复发,是指工伤人员经治疗,伤病情已稳定或相对稳定一段时间后,又在原工伤部位(伤口)出现与原工伤致病因素有关的活动性病灶和明显体征。需要说明的是,复发疾患需与原工伤部位有医学上的必然联系或相一致性方可确认。如因工负伤致股骨头、颈骨骨折,经治疗后骨折愈合,但若干月后原工伤部位出现缺血、坏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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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尽量简化程序,方便工伤职工医疗救治,对于通过一般的医疗诊断,能够明确认定系工伤复发或能够明确排除工伤复发的情形的,不再需要进行工伤的工伤复发确认。只有在争议较大时,可提请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予以确认。在具体问题处理上,可通过向有关医疗机构的医疗专家进行咨询方式解决这一问题。

工伤人员经鉴定机构鉴定后,原伤残部位伤情复发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区县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审核支付。伤情复杂无法核定的,由区县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出具《工伤复发确认联系单》交用人单位或者工伤人员。由用人单位或者工伤人员向鉴定机构提出工伤复发确认申请。

二、工伤复发需要什么证明?

根据相关规定,工伤复发提交以下材料:

1、《工伤复发确认申请表》

鉴定机构会向工伤人员以及用人单位出具《工伤复发确认申请表》,工伤人员或用人单位填写表格。

2、《工伤认定书》

想得到工伤认定书需先去工伤人员工作当地的单位劳动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根工伤认定书是指职工因工受伤后,经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认定后出具的法律文书,用来证明该职工是否因工受伤。据法律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

(1)工伤认定申请表,工伤认定申请表是由工伤人员或用人单位去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拿;

(2)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务合同或者口头协议达成的劳动雇佣关系的证明材料;

(3)由医疗机构诊断的证明或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3、《鉴定结论书》

工伤人员或用人单位拿着以上材料去医院要求其出具工伤伤残鉴定证书,再去社会保障局拿工伤鉴定结论书。

4、《工伤复发确认联系单》

根据相关规定,工伤人员经医疗鉴定机构鉴定后,原受伤的部位伤情复发治疗所需要支付的医疗费用,由区县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审核支付。伤情复杂的,由区县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出具《工伤复发确认联系单》交给用人单位或者工伤人员。

5、到诊疗工伤的医疗机构拿取诊断证明和相关材料

另外,假若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的相关人员会当面一次性以书面形式告诉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哪些材料。申请人再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就会受理。

在我国的劳动者的权益保护的规定中,如果是劳动者的工伤复发的,此时是可以再向保险部门申请相关的赔偿的,但在赔偿的时候就需要出示相关的材料,只有在经过有关部门的工伤复发的认定之后,才能主张相应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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