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中此赠与合同不可撤销
[导读]:本文所有内容由法律领域专业人士“何培华”负责编辑,主要解答【不可撤销合同】本案中此赠与合同不可撤销 案情简介:2001年3月2日,A公司与B基金会签订捐赠协议。该协议约定,为促进西部大开发,A公司捐资100万元设立民族地区贫困学生专项助学基金,......本文有405个文字,预计阅读时间2分钟。
【不可撤销合同】本案中此赠与合同不可撤销
案情简介:2001年3月2日,A公司与B基金会签订捐赠协议。该协议约定,为促进西部大开发,A公司捐资100万元设立民族地区贫困学生专项助学基金,于协议签订后30天内汇至B基金会指定帐户;该基金由B基金会负责管理和使用,A公司负责监督;协议签订后10日内应当由B基金会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该协议签订后,B基金会于3月9日就此事召开了新闻发布会。但交付期限到了,A公司未交付100万元赞助款。2001年9月18日,B基金会以A公司违约为由,诉请法院判令A公司交付赞助款100万元。
争议焦点:赠与合同可否撤销。
A公司认为本协议为赠与合同,赠与合同是实践合同,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而法律规定,赠与人撤销赠与是有条件的。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则不能撤销。因为这类赠与,使当事人之间具有更深的道义上的情感,若随意撤销,则必然与其目的相悖。从这一点上可以看出,这种赠与合同具有承诺性。本案中的协议系社会公益性质赠与合同,根据《合同法》第186条第2款、第188条的规定,A公司不能撤销该合同,故B基金会有权要求A公司交付100万元赞助款。
法院判决:A公司与B基金会签订的捐赠协议系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且符合《合同法》关于赠与合同的规定,应为有效赠与合同。受赠人按约履行附随义务,赠与人A公司未按约履行赠与义务,应承担向B基金会交付100万元赞助款的民事责任。
更多精彩内容请进入专题
友情提示:以上就是关于“本案中此赠与合同不可撤销”的所有内容,如有差错,请读者自行判断本文内容的正确性。如若转载或引用,请您注明出处:https://www.weigepro.net/about_jztg/21664.html,感谢广大网友们的分享。
- 全部评论(0)
欢迎进入365法律网,我们每天24小时更新最新的法律相关信息,帮助您快速了解更多法律法规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