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再次工伤待遇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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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劳动者再次工伤待遇是怎样的
(一)、劳动者发生二次工伤停工留薪与第一次工伤享相同的待遇,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不过如离职时(未退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按照当地工伤保险条例对待),一般情况下,是只享受一次赔偿,按照最高评级对待,想知道详细一点可以查看当地工伤保险条例或者咨询劳动保障相关部门。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二)、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二、工伤鉴定的程序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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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由工伤职工所在单位填写《劳动鉴定申请表》,申请工伤等级的鉴定。如果案件复杂,特殊情况下,职工可直接申请。
2、提供历次病、伤、残医院治疗的原始病历,属因工伤残的,需持工伤事故调查报告及有关材料;属职业病的,需持卫生部门授权的职业病防治所(院)提供的诊断资料;属精神病的,需持精神病院的诊断资料;其它情况的,需持有说服力的证明等报劳动鉴定委员会。
3、 劳动鉴定委员会应认真审定申请及附件材料,对资料不全或情况不明的不予受理。
4、 对符合条件的,统一安排鉴定,并把鉴定的时间、地点、人员提前通知企业及有关人员。
5、 劳动鉴定委员会应当委托符合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或者聘请有鉴定资格的医生组成专家组对被鉴定人员进行丧失劳动能力的医学诊断。
6、专家组对伤残、病残职工的状况,写出定性、定量的诊断意见,由劳动鉴定委员会确定伤病或伤残等级,并发给等级证明书。劳动鉴定委员会应将鉴定结果及时通知企业和被鉴定的职工。
7、职工对劳动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向当地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申请复查;对复查结论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劳动鉴定委员会申请重新鉴定。复查鉴定最终结论由省级劳动鉴定机构作出。
用人单位对于劳动者每一次工伤需要及时进行赔偿,不能产生拖欠行为,再次工伤与前次工伤没有关联,但是如果劳动者因工伤造成了瘫痪无法再参加工作,用人单位应当在劳动者鉴定伤残等级后进行赔偿,拒绝赔偿的,劳动者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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