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抵押房屋借钱 应办理抵押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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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登记】如果抵押房屋借钱 应办理抵押登记
沙坪坝区张女士问:去年1月,我的朋友刘某向我借款12万元,出具借条写明于去年10月1日前归还借款,并以其现居住房屋作为抵押。之后,刘某将房屋所有权证交给我。借款后,刘某一直未还钱,经多次催讨未果后,现在我已向法院提起诉讼。请问,我是否可行使对刘某现居住房屋的抵押权
重庆汉尊律师事务所律师周玲答:根据我国《物权法》第187条规定,以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建设用地使用权,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山等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在本案中,刘某以房屋作为抵押,张女土虽然拿到房屋产权证,但并未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未设立,因此,张女土不能行使对刘某现居住房屋的抵押权。
今日,重庆汉尊律师事务所律师将继续作客本报,为读者解答法律问题。您可以拨打本报热线63907301向律师咨询,也可以前往本报热线接待室与律师面对面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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