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提前几天?
[导读]:本文所有内容由法律领域专业人士“王龙位”负责编辑,主要解答《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法是没有规定试用期内解除劳......本文有586个文字,预计阅读时间2分钟。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法是没有规定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需提前几天通知员工本人的,只规定员工辞职需要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
试用期是劳动合同初期,劳动关系双方相互选择的期限,在试用期内劳动者只需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尽管法律没有要求书面形式,但从举证的角度考虑,书面形式更为稳妥。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无须理由均有权随时解除合同。我们将《劳动合同法》37条之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和《劳动合同法》39条之规定“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进行对比,可以发现劳动者的确有这样的权利,但用人单位却没有——用人单位需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对此很多用人单位提出质疑:这是不平等条款。实则不然,劳资双方实际上处于不平等状态,劳动者入职前几乎不可能深入地了解用人单位的情况,工作后发现不适应应当有进一步选择的权利,而用人单位在招聘员工时有明确的职位描述,在试用期内发现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并能够证明的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所以劳动法就是通过这种“形式上的不平等”达到“实质上的平等”。
对于员工是否合格,应当以法定的最低就业年龄等基本录用条件和招用时规定的文化、技术、身体、品质等条件为准,不合格,既包括完全不具备录用条件,也包括部分不具备录用条件,但都必须由用人单位对此提出合法有效的证明。另外,是否在试用期间,应当以劳动合同为准;若劳动合同约定的试用期间超出法定最长时间,则以法定最长期限为准;若试用期届满后仍未办理劳动者转正手续,则不能认为还处在试用期间,即不能再以试用不合格为由辞退劳动者。
「法律法规」相关推荐:试用期间上班期间出了交通事故怎么赔偿?
按照法律中的规定,试用期也是包含在了劳动合同期限内的,因而实践中不能将试用期与劳动合同期限分割来开。而在试用期内劳动者觉得自己无法胜任工作或者其他原因而需要辞职的,为了避免给单位造成损失,法律中要求需要提前3天通知用人单位,让单位有足够的时间重新招人。
友情提示:以上就是关于“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提前几天?”的所有内容,如有差错,请读者自行判断本文内容的正确性。如若转载或引用,请您注明出处:https://www.weigepro.net/about_jztg/215430.html,感谢广大网友们的分享。
- 全部评论(0)
欢迎进入365法律网,我们每天24小时更新最新的法律相关信息,帮助您快速了解更多法律法规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