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病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怎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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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生病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怎么赔偿?
公司单方面医疗期后解除劳动合同的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是医疗期内解除,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支付双倍的经济补偿金。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第3条规定,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3个月到24个月的医疗期。因此,在劳动者确实有病需要治疗的情况下,只要请病假的时间不超出医疗期,单位应当批准病假并支付病假期间的工资。
如果是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需要支付双倍的补偿金,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这种解除,单位需按《劳动合同法》四十七条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即按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按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二、单位能不能逼生病职工辞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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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不能逼生病职工立刻辞职。职工在合同期内生病可享受医疗期待遇,不是一生病就必须走人,哪怕合同到期也必须顺延到医疗期结束。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所谓四十二条规定之情形,就包括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医疗期按劳动者在本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设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第1年、医疗期为3个月;以后工作每满1年,医疗期增加1个月,但不超过24个月。若劳动者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不符合退休、退职条件的,应当延长医疗期。延长的医疗期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具体约定,但约定延长的医疗期与前条规定的医疗期合计不得低于24个月。
在员工患病需要治疗期间,单位是不能够逼员工立刻走人的,需要给员工医疗期,并且在医疗期间支付病假的工资。若是单位要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不管是在医疗期间还是医疗期后都是要进行双倍的经济补偿的,具体的赔偿金额根据员工的工作年限来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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