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劳动合同办失业保险金的规定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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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解除劳动合同办失业保险金的规定是什么?
在平时工作中,部分就业人员有各方面原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便办理离职手续。但是关于失业保险金的领取并不太清楚。那么,解除劳动合同后失业保险金可以领取吗?根据相关部门的规定,办理离职人员在六十天内是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到社保中心办理即可。
需在60天内办理。职工的失业金在单位终止合同的60天以内,去社保中心办理失业登记备案,当时没有办理失业金领取手续的,可以在下次重新就业缴纳社保以后,在再次终止劳动合同时候一起累计月份合并领取失业金。
无正当理由2次不按规定办理失业状态确认及申领失业保险金签字手续或者连续两次拒绝人社部门提供职业介绍的,视同已重新就业,停止发放失业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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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失业金是有一定条件的: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以上的;
(2)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按规定办理失业和求职登记的。只有满足以上条件,是可以享受失业保险金的。
二、失业金的领取时间有这样方面的规定:
1、缴费时间不满一年的,不领取失业保险金;
2、缴费时间满一年的,领取二个月失业保险金;
3、缴费时间一年以上的,一年以上的部分,每满八个月增发一个月失业保险金,余数超过四个月不满八个月的,按照八个月计算,但享受待遇期限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三、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
1、劳动者按规定参加了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及其以上的。
2、劳动者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具体包括:
a、终止劳动合同的;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b、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
c、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劳动者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d、用人单位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劳动者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e、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3、劳动者已办理失业登记和求职登记的。满足以上三条的失业人员可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到受理其单位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在解除劳动合同后失业保险金在六十天内进行申领是有效的。这一规定极大程度上保护了失业人员的合法权益,同时在我国公民是时候保护的。失业保险金的领取同时也需要注意箱管流程的具体操作,不太清楚的也可以到社保机构进行询问,避免纠纷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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