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薪年假解除劳动合同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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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带薪年假解除劳动合同怎么处理
劳动合同解除后,如果职工有年休假未休的,用人单位应该按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第五条 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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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二、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流程是什么
1、制作书面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并且送达给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应当载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事实、理由及依据。
2、工作交接:用人部门安排员工依照相关规定办理工作交接;
3、结算薪资:在员工办理完毕工作交接后,财务科应当结算并支付该员工的薪资;
4、劳动合同解除:工作交接完成并结清薪资后,劳动合同即时解除;
5、出具离职证明:在解除劳动合同时人力资源科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6、备案:对解除的劳动合同的文本原稿、原电子档案以及员工过失的证据进行备案,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后职工有年休假未休的,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在解除劳动合同的时候,如果用人单位是没有充足的理由,那么这个时候就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对员工进行补偿的。一般就是根据员工的工作年限来进行补偿金的发放,所以在被解除劳动关系的时候,一定要维护好自己的利益不受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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