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丢了怎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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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丢了怎么办理?
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丢了,有以下补办方法:
1、要求用人单位重新开具一份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
2、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把用人单位的那份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重新复印一份,并请求用人单位盖章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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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二、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上哪开?
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是劳动者在单位离职时,单位开具的证明。一般情况下都是单位出具,然后去当地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的劳动关系科盖章办理解除。如果超期了的话,可能还要根据办事部门要求提供盖公章的证明材料。
如果公司拒不出具解除劳动合同可以到劳动部门投诉。依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违犯规定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申诉控告。
用人单位违反有关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三、劳动合同没解除怎么办?
劳动合同没有到期的,要解除劳动合同是要根据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方法解除。劳动合同已到期,双方没有协商延长的应当自动解除。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劳动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是由劳动者原来所工作的单位开的,丢失之后可以去单位补办,然后去当地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的劳动关系科盖章办理解除劳动关系的手续。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如果公司拒不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员工可以到劳动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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