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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护理费标准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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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知道工伤护理费吗?因工伤事故造成了劳动者人身损害的,可能会导致工伤职工的生活自理能力受到限制。此时就需要请专人来护理工伤职工,那么就需要支付相应的工伤护理费。那么这个工伤护理费标准是怎样的?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护理费数额是由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护理人数、护理期限、护理级别等要素综合决定的。

1、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

(1)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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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护理人员没有收入的,无论受害人是否实际支付给护理人员以报酬,均统一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3)受害人雇佣护工的,其计算方法与第二种情形相同。

2、护理人数

(1)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

(2)在特定情形下可以多于一人,具体可以参照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的明确意见,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3、护理期限

(1)一般原则,计算到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为止;

(2)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是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第一,如果受害人实际需要的护理期限,超过了法院判决的期限,甚至超过了二十年的最长期限,就超过期限的护理费,受害人有权再次请求赔偿(最高法院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32条规定:超过确定的护理期限,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继续给付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经审理认定赔偿权利人确实需要继续护理的,人民法院应当判令赔偿义务人继续给付相关费用五至十年。)。

第二,如果受害人实际被护理的期限,短于法院判决确定的期限(例如,受害人在此期限内康复已无需护理,或者在这个期限未满时受害人就死亡的)而赔偿义务人一次性已经支付了该期限内的全部护理费,受害人基于法院的判决一次性取得该笔护理费的,受害人或者其继承人不负返还的义务。

4、护理级别

护理级别是确定护理费数额的另一个重要因素。而护理级别又是由受害人的护理依赖程度和配置残疾辅助器具 情况决定的。

(1)生活自理范围主要包括下列五项:进食;翻身;大、小便;穿衣、洗漱;自我移动。

(2)护理依赖程度就是指被护理人对护理人在生活上的帮助的依赖程度。护理依赖的程度分为三级:

第一,完全护理依赖,指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上述5项均需护理者;

第二,大部分护理依赖,指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上述5项中有3项需要护理者;

第三,部分护理依赖,指生活部分不能自理,上述5项中有1项需要护理者。

(3)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

具体是指致残的受害人在配制残疾辅助器具后,在多大的程度上恢复了生活自理的能力。当配制了残疾辅助器具后,当时能够不同程度地恢复一定的生活自理能力。其护理依赖程度降低,护理级别也相应较低,护理费相应减少。

(4)护理级别

依照卫生部颁布的《医院工作制度》的规定,应根据病情或残疾等级分为四级,即特别护理、一级护理、二级护理、三级护理。

以上就是关于工伤护理费的详细介绍,但愿可以为您提供一些帮助。现实中,只有工伤职工丧失或部分丧失的生活自理能力的,才有需要请专人来进行护理。此时,就会根据实际的护理情况来计算这个赔偿费用。如果你对此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365律师网的在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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