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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职后员工与分公司签合同行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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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入职后员工与分公司签合同行否?

在分公司入职的,分公司可以直接和员工签劳动合同。根据规定,分公司可以独立对外签订合同,因为分公司领取了营业执照,分公司可以作为《民事诉讼法》上的其他组织成为民事诉讼当事人,分公司和员工建立劳动关系后,需要在一个月内签合同。

《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 【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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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二、分公司具有哪些法律特征?

1、分公司是由总公司依法设立的,分公司的主要业务活动完全由总公司决定,分公司一般是以总公司的名义并根据它的委托来进行业务活动的。

2、分公司没有自己独立的财产,分公司的所有资产全部属于总公司。分公司与总公司在经济是统一核算,其实际占有和使用的财产是总公司财产的一部分,列入总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中。

3、分公司不是公司,它的设立不须依照公司设立程序,只要在履行简单地登记和营业手续后即可成立。

4、分公司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没有董事会等形式的公司经营决策和业务执行机关,总公司要对分公司的债务负无限责任。

5、分公司没有自己独立的名称和章程,而只能使用与总公司同样的名称和章程。

三、公司和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应载明哪些内容?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综上所述,在分公司入职的员工是直接和分公司签合同的,不可能由总公司跟员工签合同,同理,如果在总公司入职,总公司也不能让分公司和员工签合同,整体程度上来讲,分公司签合同的权利受法律保护,但分公司没有法人资格,所以相关法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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