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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开展企业实施“劳动合同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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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本文所有内容由法律领域专业人士“刘爱华”负责编辑,主要解答【劳动合同的原则】南平市开展企业实施“劳动合同三年行动”法律政策宣传提纲 开展企业“劳动合同三年行动”有关问题解答 (一)为什么要开展劳动合同三年行动 劳动合同制度是建立和协调......本文有1920个文字,预计阅读时间5分钟。

【劳动合同的原则】南平市开展企业实施“劳动合同三年行动”法律政策宣传提纲

开展企业“劳动合同三年行动”有关问题解答

(一)为什么要开展劳动合同三年行动

劳动合同制度是建立和协调劳动关系的重要法律制度,直接涉及到广大职工的切身利益,关系到企业和社会的稳定。1986年我国劳动制度改革以来,特别是《劳动法》颁布实施后,我省实施劳动合同制度工作取得很大进展,对维护职工和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但是,随着企业所有制形式和用工方式的多样化,劳动合同制度的实施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一些企业劳动用工管理混乱,随意辞退职工或职工随意跳槽;有的企业劳动合同内容欠规范,缺少必备条款;有的企业、职工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不认真履行劳动合同,甚至随意解除劳动合同等等。这些问题的存在,直接导致劳动争议案件不断上升,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为更好地贯彻《劳动法》、《福建省劳动合同管理规定》,规范企业劳动关系,进一步促进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与工业园区活动,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决定在全省开展全面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实施三年行动。

(二)我省通过开展劳动合同三年行动的要达到什么目标

通过三年的努力,到2008年全省落实劳动合同制度要上新台阶。1、劳动合同法规体系比较完备,企业、职工劳动合同法律意识普遍提高。2、企业建立劳动合同制度覆盖面达100%。企业职工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0%以上,其中: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指所有国有工业企业和年产品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的非国有工业企业)职工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5%以上;建筑、服务企业职工劳动合同签订率有明显提高。3、劳动合同内容规范,履约率明显提高,劳动争议案件逐年减少。4、劳动合同管理逐步实现信息化、规范化、制度化。

(三)我省开展劳动合同三年行动有哪些具体措施

1、开展劳动合同法规宣传,提高企业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意识。2、做好劳动合同鉴证工作,鼓励企业及时办理劳动合同鉴证,确保劳动合同质量。3、推行劳动合同签收制度,增强劳动合同的履约率。4、积极组建企业工会组织,对劳动合同的履行实施监督。5、培育发展建筑企业劳务分包企业和劳务派遣企业,重点解决建筑、服务等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低的问题。6、积极探索建立企业用工登记备案制度,做到有用工就应签订劳动合同。7、强化劳动合同的基础作用。有关部门在核定工资总额、办理工资手册等,可以企业劳动合同签订数作为职工人数;在开展企业诚信评选和优秀企业家评选活动时,把企业劳动合同签订情况作为考评的重要内容之一,根据实行情况,可以实行否决。8、强化劳动执法监察,组织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和专项整治活动,确保三年行动取得实效。

劳动合同问题解答

(四)劳动合同的签订: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五)订立劳动合同的形式:书面形式。

(六)订立劳动合同的原则:订立劳动合同应坚持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

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劳动者收取定金、保证金(物)或抵押金(物)。对违反以上规定的,应按照有关规定,由公安部门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立即退还给劳动者本人。

(七)效力:劳动合同自当事人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劳动合同订立后,当事人双方各执一份。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八)无效劳动合同

(1)、无效劳动合同的形式:a、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b、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

(2)、无效劳动合同的效力: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确认劳动合同部分无效的,如果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

(3)、无效劳动合同的认定:劳动合同的无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不能由合同双方当事人决定。

(九)劳动合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同一用人单位对同一劳动者只能试用一次。劳动合同期限半年以内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5日;合同期在半年至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最低工资标准有关问题解答

(十)什么是最低工资标准

答: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最低工资标准包括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平常所称最低工资标准仅指月最低工资标准。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

(十一)哪些从业人员适用最低工资标准

答: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各类用人单位及与其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

(十二)最低工资标准是企业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水平吗

答:不是。最低工资标准是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的最低工资保障标准,并不是企业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水平。企业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水平应根据劳动者的实际工作岗位、劳动强度、技术水平、劳动贡献、本企业经济效益及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等因素合理确定。企业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水平一般应高于最低工资标准,而且加班工资应该另外计算。

(十三)2006年福建省各地最低工资标准从8月1日起进行调整。

南平市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为:延平辖区480(元/月);邵武市、武夷山市、建瓯市、建阳市、顺昌县、浦城县、光泽县、松溪县、政和县400(元/月)。

(十四)什么是非全日制用工

答: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5小时累计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30小时的用工形式。

2006年南平市设区市所在地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4.50元/小时,从2006年8月1日起执行。

(十五)为什么非全日制用工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略高于全日制以月最低工资标准直接换算的水平

答:因非全日制用工职业稳定性差,不享受住房公积金等其他福利待遇,劳动条件和劳动强度与全日制就业人员之间存在差异,以及需由个人全额缴纳养老、医疗保险费等。因此,为了保障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及其家庭成员的基本生活,非全日制用工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略高于全日制以月最低工资标准直接换算的水平。

(十六)单位将部分加班工资计入最低工资,这种做法允许吗

答:这种做法是不允许的。《最低工资规定》明确规定,最低工资应当剔除延长法定工作时间所得的工资报酬。单位若将加班工资一并计入最低工资,或用部分加班工资来抵充单位发给劳动者不足最低工资的标准,这种做法是违反最低工资规定的。此外,文件明确规定,调整后的月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延长法定工作时间的工资,中班 、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

(十七)用人单位如不执行最低工资标准,劳动者如何维护自身权益

劳动者可以进行举报和投诉,渠道是多方面的。可以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举报;可以通过劳动保障争议仲裁机构进行仲裁。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将把最低工资标准的执行情况作为劳动监察的重点内容,同时还将加大宣传力度,对于那些严重违反最低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适时进行曝光,切实维护劳动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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