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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和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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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开展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和土地等级确定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行署有关部门,驻和有关单位:

为切实解决当前土地使用税征收过程中存在的征收范围过宽、土地等级标准不合理等问题,有效规范土地使用税征管行为,切实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 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 细则》(政府令〔2007〕第147号)的规定,行署决定在全地区范围内开展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和土地等级确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县市人民政府要迅速成立由本县市地税、国土资源、建设、民政等相关部门组成的联合调查组,通过实地调查,进一步明确属于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的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征收范围和土地等级要明确到具体的街道和社区。

二、各县市要针对当前土地使用税征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把工作重点放在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和土地等级的确定上,相关税额标准暂不作调整。

三、各县市人民政府要在调查论证的基础上,对本县市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土地等级提出明确的意见和建议,经县市主管领导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于6月20日前报行署办公室,汇总后统一上报。

联系电话:2023191 2023227(传真)

和田行署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五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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