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位置:365法律网 > 民事法律知识 > 正文

法定行政处罚权职责划转规定是什么?

法律领域专业人士:杨昭森精选
主要从事:律师事务所(公司)担任职业律师一职,拥有多年的法律服务经验,可以一对一帮您解答问题(24小时在线),我就是您的法律援助!

[导读]:本文所有内容由法律领域专业人士“杨昭森”负责编辑,主要解答一、法定行政处罚权职责划转规定是什么? 法定行政处罚权职责划转规定是需要由有权机关作出相对应的行政处罚,有权实施行政处罚的机关有三类: 1、具有法定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具有法定......本文有841个文字,预计阅读时间3分钟。

一、法定行政处罚权职责划转规定是什么?

法定行政处罚权职责划转规定是需要由有权机关作出相对应的行政处罚,有权实施行政处罚的机关有三类:

1、具有法定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具有法定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主要是依法履行外部行政管理职能,依法得到明确授权,代表国家在某一领域内行使行政管理权限的行政机关。包括各级人民政府以及公安、工商、税务、土地、审计、卫生等部门。

2、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工商所、税务所、公安派出所等行政机关的派出机构依相应法律、法规享有一定的行政处罚权,他们必须在授权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的种类、幅度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超过授权法规定的处罚种类、幅度、数额的限制,该行政处罚无效。如《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税务所可对个体工商户及未取得营业执照而从事经营的单位、个人实施罚款数额在一千元以下的行政处罚。

「法律法规」相关推荐:对公婆儿媳没有法定赡养义务

3、受行政机关委托行使一定行政处罚权的受托组织根据行政管理的实际的需要,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可以在其法定权限内符合法定条件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如《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在农村没有公安派出所的地方,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处以警告、五十元以下罚款的,可以由公安机关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裁决。

二、行政处罚的执行应当遵守哪些原则?

1、当事人自觉履行原则;

2、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原则;

3、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构分离;但是,依照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可以当场收缴罚款的除外。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加处罚款、拍卖查封或扣押的财物、划拨冻结的存款、申请人民法院执行等措施。

目前行政处罚在行使的时候必须严格的按照法定规定内容来进行执行,而且并不是任何的行政机关都享有行政处罚的权利的,只有法律明确规定享有行政处罚权的机关才能够行使这样的一种权利,同时按照法律当中的规定,如果经过授权具有公共管理事务部组织,也是可以行使行政处罚权。

友情提示:以上就是关于“法定行政处罚权职责划转规定是什么?”的所有内容,如有差错,请读者自行判断本文内容的正确性。如若转载或引用,请您注明出处:https://www.weigepro.net/about_jztg/213228.html,感谢广大网友们的分享。

说点什么吧
  • 全部评论(0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欢迎进入365法律网,我们每天24小时更新最新的法律相关信息,帮助您快速了解更多法律法规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