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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全日制用工产假具体是如何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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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全日制用工产假规定可以享受,非全日制员工有产假待遇。但是,用人单位无需为劳动者缴纳“五险”中的养老、医疗、生育、失业保险;非全日制双方的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而不需要遵守任何法定条件或程序,用人单位有权随时终止非全日制用工的的劳动合同以规避产假。

非全日制用工的工作时间一般为每天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二十四小时,这与全日制用工实行每天工作不超过八小时,每周不超过四十小时的工时制度是不同的。在非全日制用工中,对于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工作超过工时限制及加班问题如何处理,《劳动合同法》中没有明确规定。

非全日制用工有产假。非全日制用工的工作制度是,小时工作制,平均一天不超过四小时,一周不超过二十四小时。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提出休产假,单位应当批准。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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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全日制用工形式的劳动关系,就成为合法的劳动关系,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具有合法的地位,依法享有劳动权益。婚假、产假、医疗期是劳动者的法定权益,从法理上非全日制用工形式下的劳动者也应当享有。

但是,在现实的用工实际中,非全日制用工形式下的劳动者婚假、产假、医疗期。因为非全日制用工形式具有极强的灵活性,可以订立口头协议,可以随时终止。

因此,非全日制用工形式的劳动者很难享受到婚假、产假等假期,劳动者只是享有法律意义上的婚假、产假等待遇。既使工作中劳动者遇到需要休婚假、产假的时期,用人单位因有权随时终止,劳动者实际上也是享受不到的。此外,非全日制用工的工期较短,工作任务往往也是阶段性的,如果在这期间劳动者长时间休假,会中断工作,可能会影响工作的进度,给用人单位带来一定的损失。

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综上所述,非全日制用工关系同样可以申请产假,依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劳动者可以享受产假待遇,但是对于非全日制用工并没有明确的规定要求,用人单位可以根据自身权益和法律赋予的权利,确定是否让劳动者享有相关产假福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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