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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高房管局未按规定征收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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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管局抵押登记费】关于上高房管局未按规定征收房屋抵押登记费

信件正文:

本人最近在上高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在办理按揭时被告知应缴纳房款千分之三的房屋抵押登记费,共950元。后经人打听,如果认识熟人,就可以少交很多。请问有关领导,像此类收费没有明文规定吗我在上高政府网上查询到的收费标准为:住房:100元/5-10万元(贷款额);150元/10-50万元;200元/50-100万元;300元/100万元以上,如果按照次标准来交的话,我只要交150元,为什么房管局要收我950元。请有关领导解释一下,谢谢。

井女士(2010-12-26)

回复内容:

井女士:

你好!

接到你反映收费不规范的来信处理表,我局高度重视,现回复如下:

1、井女士反映应缴纳房款千分之三的950元的房屋抵押登记费,其实不是抵押登记费,是华厦房地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收取的评估费,属中介机构的服务费。按国家规定此项收费为千分之五,华厦房地产评估责任有限公司自行下降了标准,按千分之三收取。

2、井女士在上高政府网上查询到的收费标准(住房:100元/5-10万元(贷款额);150元/10-50万元;200元/50-100万元;300元/100万元以上),是我局真正的房屋抵押登记收费标准,属行政事业性收费。

以上属两种收费,第一种是评估公司收费,第二种是在行政服务中心统一收取。

感谢井女士对我工作的支持和监管,希望具你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和监管我局的各项工作,促使我局工作发展得更好、更快。

上高县房地产管理局(2011-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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