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暑期打工是否构成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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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学生暑期打工是否构成劳动关系?
1、学生暑期打工可能会构成劳动关系、也有可能不会。
在校生在用人单位进行工作,应当根据具体事实情况进行判断,对完成学校的社会实习安排或从事社会实践活动的实习,不认定劳动关系。
2、学生实习是以学习为目的,到相关单位参加社会实践,没有工资,不存在由实习生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岗位、报酬、福利待遇等情形,学生实习打工不构成劳动关系,属于劳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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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劳动关系要求大学生必须成为公司编制之内的一员,且须缴纳五险一金。不属于劳务关系,因为劳务关系是指两个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提供劳务一方提供的是劳动成果,例如演出,会计,提供劳务一方本身不备支配。而雇佣关系是指大学生受雇于公司,受公司的支配和管理,公司为大学生提供一定的劳动条件,故该法律关系是雇佣关系。
二、构成劳动关系的要素有哪些?
1、主体
参加劳动法律关系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当事人,包括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作为劳动关系主体的劳动者,外国人、无国籍人要成为我国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必须符合我国《劳动法》关于劳动能力的规定。作为劳动关系主体的用人单位,主要指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2、客体
劳动关系主体的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主要包括物和行为。物是指能够满足人们生活需要,可以为人类所控制,具有一定经济价值的物质实体;行为,主要指劳动行为和劳动管理行为。
3、内容
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依法享有的劳动权利和承担的劳动义务。
不少大学生会因为想要自己挣学费、或者生活费,故而利用暑假、寒假期间在校外打工。根据规定,打工的大学生、与学生就职的单位之间,可能会存在劳动关系,也可能不存在。若是双方建立的是劳动关系,那么单位就需要为打工的学生缴纳社会保险,也需要按照约定向其发放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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