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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退孕妇经济补偿金如何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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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劳动合同法》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47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但是,女职工要求终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除外。各单位在执行国家退休制度时,不得以性别为由歧视妇女。

单位在产假之前辞退怀孕职工,应支付产假工资:产假128天×津贴或工资= 元;

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第7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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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4条规定:除规定的情形外,劳动者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期满为止。

职工应当参加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因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会保险费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迫使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和经济补偿金,并可支付赔偿金。

从原则上来看,若女职工正处于怀孕期间的话,用人单位一般是不能将其辞退。但法律中也有例外的规定,比如怀孕女职工自己有重大违纪行为,给单位利益造成了严重损失,或者因为刑事犯罪而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情况,那么单位将其辞退,此时虽然怀孕也是不需要支付任何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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