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固定工可以辞退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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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劳务派遣固定工可以辞退吗?
首先,劳务派遣员工是和劳务派遣公司建立劳动关系,劳务派遣公司才是真正意义上的用人单位,被派往工作的地方应该是用工单位。所以,用工单位不能辞退被派遣员工(因为没有劳动关系),只能退回到劳务派遣公司。
其次,即便是退回,用工单位也不能随意退回。按照法律规定,只有派遣员工存在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等过错、不胜任工作或经济性裁员、派遣期限届满等情形,才能退回劳务派遣单位。
再次,劳务派遣公司也不能随意辞退。我国《劳动合同法》对劳动合同的解除,特别是对于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合同作出了严格的限制。公司无故辞退是需要支付相应的补偿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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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什么情况下劳务派遣工可随时辞职?
(一)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
这里的“劳动保护”、“劳动条件”与本法第17条第1款所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中的“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可大致对应,劳动保护即劳动安全卫生;劳动条件主要指生产资料条件,还可包括劳动安全卫生、劳动报酬、社会保险之外的劳动条件。
向劳动者提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和约定义务,其中,法定应当提供的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应当符合劳动基准,约定应当提供的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可高于但不得低于劳动基准。“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是指低于约定要求提供,不是指低于劳动基准提供;如果劳动合同只作概括约定而未作具体约定,是指低于劳动基准提供,即提供的劳动保护或劳动条件不符合劳动法的强行性规范。
(二)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这里的“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与本法第30条第1款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对应。即判断是否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应当以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的劳动报酬构成单元(如基本工资、奖金等)和数额,以及支付时间和规则为依据。未及时支付,是指未在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的时间支付劳动者应得的全部或部分劳动报酬;未足额支付,是指支付的劳动报酬数额少于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劳动者应得的劳动报酬数额。实践中,及时不一定足额(对于差额部分则属于不及时),足额不一定及时,故未及时与未足额往往并存。通常所说的工资拖欠,就是指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三)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
根据《劳动法》第72、73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办理的基本社会保险包括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保险,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现行立法规定,在各种基本社会保险项目中,工伤、生育保险费和合同制农民工的失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全额承担;养老、医疗保险费和城镇职工的失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按规定比例分担。根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为了更好的保障着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也是会签订劳动合同的,在法律中明确的规定了在劳动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都是不可以随意的解除劳动合同,如果是用人单位要解除劳动合同的话就需要支付一定的经济赔偿金,如果是劳动者要解除劳动合同就要提前三十天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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