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辞退的孕妇如何争取三期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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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可以通过协商、申请调解、申请仲裁或者起诉等合法的方式来争取三期工资。如果单位为职工缴纳了生育保险的,则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依法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如果单位未投保的,则产假期间的工资以依法由单位来支付。
孕妇三期工资按照正常上班期间的工资发放。如果在此期间被辞退的,应支付赔偿金或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在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内到期,单位不得终止合同,而是应当续延原合同至一年哺乳期结束为止。单位单方面辞退处于孕期的劳动者是违法的,劳动者可以要求单位继续履行合同,不要求单位继续履行合同的,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在该单位的工龄支付赔偿金,按照满三年不满三年半的工龄支付3.5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的两倍即7个月工资的赔偿金。
职工怀孕,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如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应双倍支付经济补偿金,此外,还应支付生育津贴,生育费用,包括,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用人单位已缴纳生育保险的有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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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1、如果单位无故解除劳动合同须支付双倍经济补偿金,即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二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一个月工资的赔偿金。
2、单位在产上假之前辞退怀孕职工,应支付产假工资:=产假128天×津贴或工资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孕期内被辞退,去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内的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需携带:仲裁申请书2份、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相关证据复印件和证据清单2份;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信息(北京等部分地区不需要提供登记信息)。可以不请当地律师代理,请专业人士提供远程指导服务并写劳动仲裁申请书。
在我国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纠纷的处理中,如果是用人单位不合法的辞退劳动者的话,此时劳动者是可以请求赔偿的,但是如果劳动者孕期被辞退的,如果是认为工资的发放、补偿金的金额不合理的,此时可以先和单位协商处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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