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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工资作为缴纳社保的基数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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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班工资作为缴纳社保的基数吗?

加班工资不算缴纳社保的基数,因为《劳动法》72条规定,用人单位是和劳动者必须要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的,而双方参加的社会保险的基数是根据月工资的来进行一个计算的,并不包括加班工资。

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是指上一年度职工的年平均工资,除以12。正常情况下,养老保险是按个人工资数来计算,一般统计个人工资数要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加班加点工资、津贴、补贴等。

如果劳动合同有明确约定工资数额的,应当以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作为加班费计算基准。应当注意的是,如果劳动合同的工资项目分为“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职务工资”等,应当以各项工资的总和作为基数计发加班费,不能以“基本工资”、“岗位工资”或“职务工资”单独一项作为计算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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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安排加班要注意什么?

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不得随意安排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需要注意的以下几个问题:

1、加班须得当事人的同意,不得以任何的方式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员工加班。

2、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时间长度必须符合法律上的限制性规定。

3、由于用人单位的生产经营需要,确实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征得员工的同意后,并支付相应的加班费。

4、正常情况下,用人单位是不得随意要求员工加班的,但出现重大紧急事件时可特殊处理。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加班工资不作为缴纳社保的基数,单位安排员工加班,要取得员工的同意,不能以任何形式强迫劳动者加班,加班的时间不能超过法律上规定的时间,否则是违法行为,要承担法律责任,员工加班之后,单位还要给劳动者加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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